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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2016年1月13日)

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中央编办同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编办     

2015年12月21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2015年12月24日印发     

   

  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