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编办:
现将《自治区编办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区编办严格程序、迅速行动,扎实做好落实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工作。为确保核减“吃空饷”编制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是要思想认识到位。各旗区编办要迅速向编委做专题汇报,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高质量完成本项工作。
二是细致核查到位。按照国办发〔2014〕65号文件明确规定的四种应核减编制行为,首先对核查出的“吃空饷”人员情况逐一进行对照,全面梳理、认真排查,细致分析“吃空饷”人员是否符合需要核减相应编制的“吃空饷”情形,保证精简编制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其次,要严肃纪律,加强制度约束,对继续存在的“吃空饷”单位根据组织人事规定进行处理,坚决追缴资金,在核减单位编制和经费的同时,严肃查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是编制核减到位。对存在四种核减相应编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一律核减编制。市编办将开展专项督查,凡发现各旗区应核减“吃空饷”编制而未核减到位的,将相应减少该旗区的编制总量。对不认真贯彻落实的旗区,将暂停受理机构编制审理审批事项,并按照组织程序提请市编委对旗区编委领导、编委分管领导开展专项问责。
专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编办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核减“吃空饷”单位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