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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 切实为基层减负

          全面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为基层减负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作出部署。要贯彻落实好《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职责,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

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为基层减负、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党中央提出这项重要改革举措,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深层战略考量。

编制基本履职事项清单,明确乡镇(街道)在职责范围内必须全面承担的履职事项。共性事项全面覆盖乡镇(街道)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并保持相对稳定。个性事项结合乡镇(街道)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特色、文化传统等实际,体现本地特色和功能定位。结合实际在清单中应列尽列,确保有人抓、有人管,落实到位。

编制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分清县乡主次责任、理清责任链条。明确上级部门承担的主责和乡镇(街道)应承担的配合职责,对于确需乡镇(街道)配合的事项,上级部门在经费、人员、设备等方面加强履职保障,让乡镇(街道)与上级部门各归其位、各负其责。

编好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将乡镇(街道)接不住、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项“物归原主”。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且乡镇(街道)无力承担的事项,以及长期未实际发生的“僵尸”事项等,由上级部门收回。做到应收尽收,切实为基层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