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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编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推公车改革
时 间: 2017-06-05        来 源: 鄂尔多斯市编办

按照《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的通知》(鄂车改发〔20171号)要求。鄂尔多斯市编办对车改后保留车辆进行了逐一核实,由定点机构开展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

此次喷涂标识的车辆范围有机要通信应急车和调研车。各参改单位根据编制内核准保留车辆明细进行认真登记,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准。喷涂标识工作于531日结束,截止目前共审核车辆158辆。

通过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真正实现了公务用车使用的透明化、规范化,将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渠道,能有效治理公车私用乱用的现象,从源头上杜绝车轮上的腐败。(张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