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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为园区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时 间: 2016-03-30        来 源: 鄂尔多斯市编办

    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高新技术发展,市编委办组织专门力量于2012年7月,就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区、生态示范区、保护区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经过多方面细致讨论,确定了我市主要发展培育的18个重点经济开发区(园区)。    

    为进一步理顺全市重点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职责更加准确,运行管理更加有效,编制管理更富成果,不断深化各经济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各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快速发展,市编委办对全市18个经济开发区所上报三定方案草案进行了认真梳理,根据各园区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和所需内设机构的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办法》(鄂党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在内设机构不超过9个的前提下,原则上参照“一室一办一部六局”设置,考虑个别园区区位条件、产业特色、发展特点等因素,对个别园区内设机构进行适当调整,并以科级领导职数正副职1:2的比例,统一核定园区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7名。通过科学配置园区内设机构,找准园区发展实际与机构设置需求的结合点,使有限的编制资源发挥了最大效益,从而确保各经济开发区有序健康运行。
    本着优化人员结构,激发工作活力为原则,要求各园区在严格控制编制的基础上,可根据园区实际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并结合调研数据和联合各旗区编办,准确掌握了园区机构编制第一手资料,详细统计了各园区现有行政类人员、事业人员和聘用人员,并与各园区现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额进行比较测算,核定开发区所需编制总数为60名左右,但对成立时间较早、经济总量贡献大、且所需人员较多的园区,如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准格尔经济开发区、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给予适当调整,核定人员编制80名。全市18个重点经济开发区人员编制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直属园区所需编制在市直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旗区所属园区所需编制在旗区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明确界定了经济开发区与市直、旗直的职责关系。
    为了推动园区更好更快发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市直部门共下放104项审批权、28项执法权,减免了首批7个收费项目,通过对各园区下达三定方案,针对市、旗、乡和市、旗直部门与园区之间的职责关系予以明确界定,着重解决了园区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责任不分等问题。
    通过督促现各旗区编办要已在规定时限内严格按照三定方案中核定的编制数额分配到各所属园区,下一步市编办将联合有关部门针对18个重点经济开发区进人管理体制进行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确保机构编制资源落到实处,保障园区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