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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2016年,我旗被鄂尔多斯市确定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已全面启动,通过实地观摩学习先行地区经验,走访调研我旗行政执法现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进全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委、政府多次组织学习观摩,并召开现场会,大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20169月,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鄂前旗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试点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完成时限等,全面推动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按照“简政放权、权责一致;精简统一,精干高效;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推动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由改革前的22支整合为9支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旗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旗煤炭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局、保留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名为旗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组建旗农牧林水综合执法局、旗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旗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局。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推进执法范围向镇延伸,组建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业务上接受旗直行政执法部门指导,日常管理以所在镇为主。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要特点

鄂前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启动良好,稳步推

进。

(一)领导重视,推进有力。旗委、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几经研讨制定了极易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在职能划转、协作配合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在组织设置、人员编制、设施配备等方面明确任务,整体工作,行动迅速,推进有力。

二是厘清职权,整体划转。在改革之初,鄂前旗在厘清各部门的“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整体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局,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有利于理清权责边界,减少扯皮推诿。

三是能放则放,着力基层。在各镇设置综合执法机构,把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点放在基层一线,实行综合监督检查,在切实解决“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的问题中。

三、存在的问题

鄂前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体全面启动时间尚短,工作成效和工作矛盾可能在许多方面还未显现。我们结合外地试点经验和当前实际情况,仍存在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一)执法职责交叉重复与执法真空问题并存,特别是在职权交叉领域,“有利大家争,有事相互推”的现象十分突出,容易造成一事多罚或出现“执法真空”,比如大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虽与原主管部门相对分开,但仍与原主管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行政监管职责和处罚权划转界限不明,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老大难”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权责厘清的边界有待在实践中不断磨合。

(二)有权无责和有责无权的问题交织,比如镇一级,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承担了大量的具体执法任务,但是由于执法主体地位缺失,可能出现执法就违法的现象,导致很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很多矛盾没有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执法力量薄弱和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同在,特别是专业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难以适应当前繁重的执法任务;同时,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据统计当前综合执法试点集中了约7000 余项执法事项,执法队员需要了解掌握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执法流程。而目前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还远未达到实际工作的需要,人员结构、人员素质等矛盾亟需解决。

(四)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还未建立。目前,鄂前旗各领域信息化平台建设已走在全市前列,建立“互联网+综合执法”监管模式,已列入下一步工作计划,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快建立执法数据平台和行政执法智慧系统,推进行政执法、管理、许可信息共享和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实现行政执法智慧化管理。

 四、 对策思考

目前,鄂前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攻坚期,在抓好组织实施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学习借鉴、及时改进,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抓好执法职能资源整合。

从问题导向的角度看,重点解决的是当前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部门该管不管、有利争着管或管都不管”的问题,有序“综合”职能。明确跨部门、跨行业职能职责,明确行政管理、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权等职能职责边界。改革初期,应将专业性不强、易于识别、便于操作的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不宜将专业性太强的行政执法权确定为综合执法事项,否则易耗费大量行政成本,降低执法效能。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抓好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要按照“从严控制、总量内调剂”和“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根据机构职权整合情况,相应划转执法人员编制。对专业要求高、不适宜下放的机构,旗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向各镇派驻执法人员,实行合署办公、双重管理,有效破解一些违法行为在基层“看得见、无力管、管不好”的问题。将执法力量下沉至各镇,并赋予乡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权,实现与乡镇的无缝对接;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镇专(兼)职执法人员的法制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各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抓好运行机制的建设。

制度是理顺体制机制,提供运行保证的基础。一是要从协调配合、职权划分、执法办案、执法保障、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理顺综合执法新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建立协作配合、信息共享、责任监管、执法保障、责任追究等机制,实现综合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二是建立完善的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社区管理网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完善网格员、嘎查(社区)、镇、旗四级网格管理体制。建立网格巡查运行机制,设置科学的巡查工作量化指标、对巡查频率、范围和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对发现问题的主体责任、具体应该发现哪些问题、发现问题如何定性、记录取证、分类处置、定向上报及责任追究等事项制定规范化要求,完善巡查流程。充分发挥镇执法局信息收集和预警作用。最后,旗综合执法部门应做好综合执法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保证综合执法信息平台的顺利运行,接受群众举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三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体系。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标准等

(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抓好智慧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

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一是建立“互联网+综合执法”监管模式,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基础数据库,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通过视频、平台等在线实时流转、实时监控,并着眼“决策分析系统”的建设

通过执法层面,剖析生产发展、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为政策完善提供决策依据,实现另综合行政执法和行政主管部门“扁平化”管理。二是依托全旗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通过手机APP软件,实现信息采集、统一受理、研判分流等综合执法线上监控及处理,把执法触角延伸到“神经末梢”,实现执法监管无死角、全覆盖。三是充分利用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以及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人员的有效监管,提高执法人员阳光、文明、高效执法水平。(鄂托克前旗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