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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委编办“四步走”把好三定规定审核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机构改革精神,确保各部门职能调整到位,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委编办按照四个步骤,认真做好“三定”规定审核工作。

一是制定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在统筹考虑职能划转的基础上,明确各部门职数、编制、内设科室数量等事项,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后审定,作为制定“三定”规定的基本遵循。

二是召开市直部门“三定”拟制工作培训会,对部门职责界定、内设机构设置、统一规范格式用语、拟制流程和工作步骤方法等作了详细讲解,并印发“三定”规定拟制工作业务指南。

三是专人负责初步审核。市委编办分配专门工作人员,积极与各部门就“三定”规定内容进行对接。比照中央、自治区“三定”规定,以及部门原“三定”规定,就删减、增加及修改部门进行详细说明,查找政策依据。

四是分组进行再次审核。市委编办细化分为四个小组,负责“三定”规定再审工作。第一组负责行政职能回归及综合执法职责审核;第二组负责合法性审查;第三组负责文稿格式、表述的统一规范;第四组负责岗位设置名称、职数等方面审核。各小组审核完成后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进行集中审核,形成送审稿提交市委编委会议研究。

撰稿人:李崇婧

 

审核把关领导:苏雅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