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委编委会原则通过全旗党政机构“三定”规定

  

318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召开2019年第2次编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全旗党政机构“三定”规定。市政协副主席、旗委书记、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金广军主持会议,旗相关领导出席会议,政府办、编办、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全旗党政机构“三定”规定,要求按会议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后印发执行。

会议指出,旗级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拟制好全旗党政部门“三定”规定,是全面完成机构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参照自治区、市级“三定”规定,明确我旗党政机构编制调整、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核定等方面的标准和原则,使我旗机构改革既符合中央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机构改革方案,统筹调整旗级党政部门机构编制和职能,确保实现优化协同高效,为加快推进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要严格落实“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根据职能划转情况,相应划转机构、编制、职数及相关人员,做到该加强的加强、该精简的精简。要紧密结合旗区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强化执行、执法监管和服务企业群众等职能,确保重点工作、重要指标有机构管、有人抓。要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减少职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要全面认真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要将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股室,实现行政审批权的相对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