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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审旗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建设体系让行政权力在标准化轨道上运行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全旗行政权力事项,内蒙古乌审旗按照自治区行政审批权力“三级五同”的要求,扎实开展部门权责清单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让行政权力在标准化轨道运行。

一是加强培训指导,夯实工作基础。按照自治区及市审改办关于开展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及重新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并组织全旗涉及权力事项的48个部门(单位)召开全旗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专题培训会,会议就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工作原则、标准、程序、时限等进行了明确,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安排,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为按时完成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是注重沟通衔接,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将自治区编制的《旗县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转发至各部门,要求其认领确认本部门行政权力,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编制规范》、《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编码规则》要求,补全事项编码、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等要素,扎实开展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旗审改办依托“微信工作群、QQ交流群”等平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抽调精干力量,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对各部门报送的权责清单初稿进行逐条审核,确保清单中责任事项的表述准确、责任情形和追责依据引用法律法规准确。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及时公开权责清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旗编办初审、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程序,完成了各部门权责清单事项的审查审定工作,并及时将全旗32个部门(单位)10大类共计6502项权责清单事项在“绿色乌审”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基本实现自治区、市、旗三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名称、依据、编码、类型、基本流程五项要素相一致,即实现“三级五同”。(撰稿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编办科员  满达日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