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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三项举措扎实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从8月起,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在全旗扎实稳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一是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核查整治工作。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我旗及时成立证明事项清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部门单位作风建设和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迅速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专项核查整治工作。全旗各部门及各相关业务窗口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国家部委规章、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尽可能取消,对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旗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文件或其他文件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设定,切实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二是建立台账,依法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对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要求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编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根据设定依据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除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对于政务服务事项和目录清单保留的证明事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变事前审查为事后核查。

三是优化服务,积极探索“一表多证”。将清单内开具单位相同或者内容要求相似的证明事项整合到同一申请表,实现填一张表格证明多个事项。按照“一次办好”政策要求,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上一个环节已收到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好。

截止目前,该旗共梳理出证明事项33项,其中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取消8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取消5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保留14项,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保留目录5项。(撰稿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编办 满达日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