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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积极探索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实施以来,鄂托克前旗作为全市试点旗,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同步着力构建和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解决部门协调配合不畅、执法空白和盲区以及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厘清职责边界,做到分工明确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以执法类别为主,结合综合执法权限数量、执法专业强度等因素,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权责划转和下放。共梳理出权责事项7833项,并将其中的433项进行了划转,1592项下放至各镇。同时,在梳理完善过程中,重点对各单位的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精简,责成各单位绘制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流程图,公开办事流程, 依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切实做到职责边界清晰、责任分工明确、办事流程公开。

二、加强业务指导,提升专业技能

在职权划入初期,要求业务主管部门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后期,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业务指导需要,采取现场执法指导、专题业务培训、资格认证考试等多种手段,指导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正确使用执法设备,熟练掌握相关技能。通过常态化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执法人员专业化素质逐步提升。

三、推进信息共享,用活数据资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个主管部门与所属综合执法局之间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可共享的信息涉及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自由裁量权标准以及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业务主管部门作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行政处罚权密切相关的行政决定,以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及执行情况等。数据信息的共享,使得数据信息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有效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效能。

四、坚持联合会商,形成工作合力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了执法业务联合会商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一是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二是会商研讨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主体、程序、权限等业务问题,以及决监管、处罚有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三是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专题研究案情,组织协调推进联合执法;四是采取案例分析、法律解读等方式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联合会商制度的执行,有效增强了综合行政执法的合力。

五、开展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各综合执法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明确了权责清单、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内容,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主动接受监督。要求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及执法人员在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监督的同时,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政协及有关社会团体的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建立了检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结果依法进行公示,提高执法行为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