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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三个三”着力推进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工作取得实效

 

 

深化苏木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开展以来,杭锦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着力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有效下沉审批和执法权限、合理配置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工作总体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立足“三个角度”,切实增强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一是站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杭锦旗以深化苏木镇改革为契机,通过整合基层审批和执法力量,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有效激发基层治理体系的活力、创造力,持续提升基层推改革、抓落实、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的特殊针对性。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担负着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为广大居民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杭锦旗积极落实上级相关部署要求,通过推进审批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将更多的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群众的事情可以在家门口办好,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是站在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高度,充分认识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的现实紧迫性。当前,受垂直化管理的影响,乡镇的权力不断被削弱,调控空间越来越狭窄,基层治理存在一定程度的头重脚轻、车大马小、责大权小问题。杭锦旗以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为出发点,通过聚合力量、整合资源缓解基层压力,解决好基层普遍面对的“看得见管不了”等治理难题和发展制约,让基层真正强起来、壮起来。

二、把握“三个原则”,有序推进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资源整合、重心下沉。一是按照“能放则放”原则,以苏木镇需求为导向,全面下放一批。按照“基层点单、赋权下单”原则,以自治区99项赋权清单指导目录为基础,结合旗级行政权力清单,全面征求旗直部门、苏木镇意见建议,确定向锡尼镇下放行政权力96项,向其他5个苏木镇下放行政权力97项。权力下放后的过渡期内,要求各苏木镇与各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及时反馈、及时对接、及时跟进,着力保证各项权力接得好、接得稳。二是按照“精准下放”原则,以苏木镇实用为导向,集中委托一批。坚持精准赋权,综合考虑行政执法频次、基层管理特点和承接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在多次征求苏木镇、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住建、农牧、交通、工科、文旅、民政、民委等7个部门第一批集中委托下放行政权力730项。权力委托后,坚持“苏木镇办理为常态、部门办理为例外”的原则,稳步扩大苏木镇在农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农牧民生活等方面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大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事项下沉办理,让基层群众“家门口”能办事、好办事,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按照“稳妥承接”原则,以苏木镇用好为导向,分类分批赋予一批。下一步,将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区分中心镇、重点镇、一般镇,分类制定符合各苏木镇实际需求的赋权清单,实行差别化赋权,分批将苏木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苏木镇,并明确赋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等方面内容。通过赋权、强能、减负,切实解决苏木镇“权责不符问题,增强苏木镇统筹能力,强化苏木镇在基层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三、启动“三大工程”,全面保障审批和执法权力管好、用好。一是实施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着力增强承接能力。各项行政权力下放和委托后,旗直各相关部门坚持“扶上马、送一程”,组织开展了全旗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通过部门讲师集中授课的形式着力提升苏木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采取以岗代训、结对帮带、现场指导、专题培训等方式,做好赋权事项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网络技术支持等工作。各苏木镇采取实地演练、研讨交流、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确保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二是实施配套保障工程,合力抓好工作落实。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旗直各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制定具体支持措施,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切实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真正将放权落到实处。三是实施效果评估工程,全力保证改革成效。强化内部考核,建立部门与苏木镇捆绑考核机制,明确部门与苏木镇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进一步激发苏木镇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强化专业评估,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不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掌握改革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注重群众评价,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评价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切实将群众评价作为检验成效的第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