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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编办等44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精神,20177月起,鄂尔多斯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截止目前,经最高法、最高检推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验证弹出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共28个,在市、旗(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多举措推动下,已有22个事业单位整改到位(其中,经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解除失信信息10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10个;办理注销登记2个),成效显著。

一是及时电话告知,合情合理监管。为保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隐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自动验证弹出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后,第一时间电话告知该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举办单位相关负责人,便于其区分情况整改。对已履行生效判决的,经当事人主动联系相关法院、检察院解除失信信息。

二是下发整改通知,依法依规监管。对未能经相关部门解除失信信息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目前运行正常的事业单位,要求其变更法定代表人;对机构已撤销,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要求其举办单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三是推送相关信息,部门联合监管。对因机构撤销但资产清算未完成,因机构改革期间人事冻结等原因无法及时整改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函告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调整。

撰稿人:韩伟

审核把关领导: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