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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从严从实监管印章

  

为解决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在审批、缴销、封存、备案等监管环节引起风险问题,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会同公安部门,从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台账管理、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把好关口,从严从实监管印章。

完善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要求,对原《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逐条梳理、逐项修订,停止事业单位印章刻制审批,实行印章刻制和印章印迹备案管理,重新明确了事业单位法人印章的印迹备案、收缴、封存等流程。改革后,事业单位法人只需持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备案,即可刻制印章,不再到公安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审批。

加强台账管理。建立“事业单位印章印迹备案、“事业单位印章收缴凭证”、“事业单位印章封存”、“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四本台账,形成详尽的事业单位印章管理档案,使印章管理的所有情况规范统一,有据可查确保印章管理的完整性及可查性。

强化日常管理。将事业单位法人印章管理与日常登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印章管理要求作为登记申办条件。一是要求新刻制印章印迹必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备案印迹与登记名称必须一致;二是事业单位只有交回印章,才予以办理注销登记和名称变更登记;三是封存印章不外借使用,事业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在登记管理机关当场使用,盖章所有材料全部留痕,用后重新封存;四是不办理封存或封存期结束的印章,登记管理机关移交公安机关销毁。

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针对性地对事业单位的印章使用、保管、备案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向举办单位进行反馈,确保事业单位法人印章管理举措落到实处。

撰稿人:孙搏        审核把关领导: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