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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编办以深化改革为引领,统筹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编办坚持以深化党政机构改革、苏木镇改革等工作为引领,聚焦统筹盘活用好编制资源,进一步创新编制管理,优化编制布局,挖掘编制潜力,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借助深化改革之力,持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布局

    党政机构改革中,打破编制部门所有的观念,统筹使用全旗行政编制资源,综合考虑组建后各部门职能配置、业务范围、内设机构设置等因素,采取空编调剂和连人带编调整的方式,将超出实际需求的编制及人员调整到亟需加强的部门,进一步优化配置全旗行政编制资源。苏木镇改革中,统筹苏木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综合设置6个内设机构和3个事业单位,实现机构设置“扁平化”。积极构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型城镇管理体制,除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旗直部门设在苏木镇的动物防疫检疫站、林工站等基层站所实行属地管理,并将相应人员编制一并划转至苏木镇,实现编制与职能同步下沉,进一步充实苏木镇人员编制力量。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中,按照“整体重塑、功能再造”的主导思维,围绕功能定位对事业单位进行重新洗牌,将原有的164个事业单位优化整合为104个。按照上级关于疾控中心、社保经办机构等行业机构编制标准,足额保障相应事业编制。同时,借助改革之机,将事业单位整合后空余出的编制连人带编统筹调剂到教育、科技、司法等亟待加强的事业单位,并将一部分空编收回旗委编委统一管理,用于保障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用编需求。

    二是创新编制管理方式,不断挖掘机构编制资源潜力

    牢牢抓住人民性这一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属性和根本要求,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医疗等问题,进一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全面提升机构编制服务保障能力。针对中小学和事业单位管理中存在的“无编可用”与“有编不用”并存、编制资源固化、招才引才吸引力不强等问题,制定出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等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全旗统筹、按需审批,重点保障、专编专用,动态管理、人走编收”的编制周转使用制度,实现全旗事业编制统筹调剂、灵活周转、优化配置,为加强全旗中小学教师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编制保障。探索推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根据公立医院类别、等级、床位数、门诊量等要素综合核算人员总量,通过“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管理模式,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员额备案制管理,由编制、人社、财政及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备案。备案制管理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等对待。通过对公立医院从单一的编制管理到人员总量管理,有效激活了公立医院的自主用人活力,破除了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进一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全面夯实机构编制工作基础

    坚持把《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制定完善《旗委编委工作规则》《旗委编办工作细则》及机构编制审理审批程序、空编进人等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并公开机构编制办理流程图,对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坚持“空编进人”原则,在科级领导选拔、调整和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计划申报等方面实行机构编制前置审核,切实把好机构编制入口关,不断强化刚性约束。坚持对实名制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对机构、编制、人员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单位,及时动态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评估、机构编制核查、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加强对全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自设机构等问题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形成发挥监督合力,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撰稿人: 李慧廷

审核人: 曹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