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坚持五个同步着力推进各类专项改革

  

    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委编办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五个同步”,确保各类专项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有效衔接,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一是同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将市本级133个事业单位承担的3651项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至行政机关并在三定规定中明确。

二是同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均在内设机构限额内设置行政审批科(股),将全部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股)室,并确保与其他业务科室之间职责边界清晰。

三是同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改革精神在三定规定总体职责中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职能,根据行政部门下设综合执法队伍情况准确表述内设机构职责。

四是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比照自治区,结合安委会对部门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分工,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到党政部门三定规定。

五是同步解决过去工商、质监下划中遗留的跨层级体制监管问题,将市工商质监相关分局整建制下划属地管理,组建或并入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举解决基层市场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

                          

撰稿人:孙琛智

审核把关领导:苏雅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