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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编办“两个依法”“两个合法”推动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鄂尔多斯市委编办用半个月的时间到所辖9个旗区,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指导,通过查问题、找不足、讲法规、提要求,推动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提质增效,确保登记管理更规范、登记服务更高效。
    一是全面推进“两个依法”。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登记。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把握登记条件,对法定代表人不符合登记条件、财务不独立的事业单位,不予登记;对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撤并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做好变更或注销登记,就几次改革遗留的“僵尸”单位一并解决。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监管。通过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全面审查事业单位法人的运行情况,确保年度报告不流于形式;加大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积极探索机构编制内部联动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为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二是切实做到“两个合法”。一方面,切实做到程序合法。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在缩短办理时限,优化登记服务的同时,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的法定程序;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有序进行,切实做到便民而不减程序。另一方面,切实做到内容合法。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严格要求事业单位提交的佐证材料能充分证明所需证明的事项,并且切实做到可以容缺办理的容缺,不能容缺的不容;严把监管内容,做到在登记事项内的管,不在登记事项内的不管。保证登记内容、监管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撰稿人:韩伟 审核把关领导: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