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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 间: 2016-04-19        来 源: 鄂尔多斯市编办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5)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恐怖活动的职责。

    ()加强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安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治安防控工作;负责依法开展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各类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

    ()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同外国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和业务合作。

()负责全市公安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并依法办理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警用航空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指挥全市铁路、森林公安队伍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 23个内设机构(2个现役机构)

    (一)政治部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教育训练、警衔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警衔管理等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指导全市公安警察院校、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建设警察公共关系;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和新闻发布工作;开展对公安重大行动、重大事件的集中宣传报道。

下设:人事训练科、宣传科、直政科。

    ()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卫等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公安保密工作,管理全市公安密码工作。

   ()装备财务科

   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警务活动的保障工作,研究建立跨区域警务保障工作的协调机制;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等保障工作;承担全市警用航空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警用直升机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警用车辆、会议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管理、审核局机关财务及各项经费;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安专项经费。

()科技信通科

研究拟订公安科技工作、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公安科技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承担公安科技成果的鉴定、应用及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公安信息化应用建设和公安信息通信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专用无线电频率规划和全市公安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及应用工作;负责全市重大警务活动和处置突发案()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公安网络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出入境管理科(对外称出入境管理局)

管理、监督全市境外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工作;承办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及往来港、澳、台的审批工作;指导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受理、报批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事宜。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挥全市公安国内安全保卫重大专项工作;收集、研判影响和危害国内安全、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并提出对策,对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开展侦察控制工作;承担全市民族、宗教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反颠覆、反渗透工作;承担全市国内安全基础调查和社会调查、秘密力量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工作,搜集、掌握有关情报信息,研究提出防范和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侦察处置“法轮功”等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组织开展对“法轮功”等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重点人员的防范控制和教育转化;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国保部门业务建设及保密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协助、协调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经济犯罪侦查特情、秘密力量建设及情报资料的收集、研究工作。

    ()治安管理支队(基层基础工作科)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治安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侦办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大案()件;指导对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涉及公共安全的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对枪支弹药警械的管理工作,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全市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应用工作;研究拟订户政管理政策、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人口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派出所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

()刑事侦查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刑事侦查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全市刑事犯罪侦查办案工作,承担全市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刑事案件协查和专项斗争,负责重要案犯的缉捕;侦办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大刑事案件和上级交办的刑事案件;管理指导全市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警犬技术工作。

下设:侦查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技术大队、技术大队(对外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同时挂鄂尔多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牌子)、综合大队、情报信息大队、阵地控制大队、执法办案指导大队、警犬大队8个科级机构。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信息安全技术规范;指导全市互联网信息监控和网络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工作,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网上危害国内安全、社会稳定的案件及专项侦察工作;协助承办跨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十一)技术侦察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技术侦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和指挥重特大案件的技术侦察工作,参与处置重大突发案()件;负责侦察技术的应用、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设立技术侦察手段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监所管理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强制戒毒隔离所的业务工作;掌握监管场所的羁押情况,指导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管场所对在押、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强制医疗人员的教育、挽救和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十三)交通管理支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全市机动车号牌;参与城市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公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警察训练支队(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负责全市人民警察的培训教育工作,包括首任与上岗培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培训、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训练骨干培训和有关业务培训。

(十五)法制支队

参与起草、审核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和局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预审工作;承担案件法律审核、法律文书管理工作;承担办理全市境内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并承办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承担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工作。

    (十六)禁毒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禁毒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收集、研判相关情报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对策;指导、侦办毒品犯罪案件;指导对全市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禁吸戒毒(康复)工作,承担禁种铲毒、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

    (十七)反恐怖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反恐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搜集和研判反恐怖、反劫机情报信息;协调和处置、侦办涉恐案()件;参与国际、国内反恐怖合作,协调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反恐怖特种队伍业务建设和重大警务活动的防爆安检工作;承担我市反恐怖基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矿业治安支队

研究拟订全市矿业治安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全市矿业治安秩序,打击破坏、损害矿产资源的犯罪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维护矿产资源的各类专项整治;查处阻碍维护矿产资源执法的违法犯罪案件和各类破坏矿产资源及矿产资源运输、购销中的违法犯罪案件。

下设:煤炭警察大队、国土资源警察大队2个副科级机构。

(十九)警务航空支队(挂鄂尔多斯政府飞行队牌子)

主要承担鄂尔多斯市及周邻地区的大型安全保卫任务、空中巡逻、运送警力、追捕逃犯、缉私禁毒、反恐防暴、消防灭火、抢险救灾、疏导交通、紧急搜救、空中指挥、航空治安管理、医疗救护和政府其他部门的应急服务等任务。

    (二十)警务监督处(纪检室、监察室)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公安信访和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公安信访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受理和查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转办、协调督办和要求有关部门协办信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开展现场督察;负责维护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下设:检查审理室(审计室)、信访室、警务督察支队3个科级机构。

   (二十一)指挥中心(市预警应急指挥中心)

制订重大警务行动、重大突发案(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预案并指挥协调处置;负责全市公安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工作;受理特殊情况下公众紧急报警、举报、投诉和求助;指导、协调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承担局机关24小时总值班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工作。

    下设:综合科、指挥调度科、情报信息科3个副科级机构。

    (二十二)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消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全市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依法承担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验收工作;承担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监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训练;承担消防器材的质量鉴定及技术监督工作;承担公安消防部队的队伍建设和后勤装备保障工作。

    (二十三)警卫处(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警卫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警卫处,武警现役编制)

    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自治区主要领导在我市视察、访问和我市重要会议、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全市公安警卫部队的队伍建设和后勤装备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所属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鄂尔多斯市编委鄂机编发(200668号、鄂尔多斯市编办鄂机编办发(200625号文件继续执行。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