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 间: 2016-04-19        来 源: 鄂尔多斯市编办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5)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负责《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开发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和监督实施,并组织验收;依法查处破坏水土资源和水土保持设施的案件。

()负责编制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旗区编制上报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单项工程规划,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的审核、检查和验收。

()组织全市水土流失区的监测预报、监督检查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旗区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

()审查上报全市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市管水土保持项目的立项审批并组织实施。

()编制全市水土保持治理年度计划,并按年度统计汇总、编报财务预决算和全市水土保持统计资料;对全市水保经费、专项资金的划拨、使用、报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组织建设和行业归口管理。贯彻落实“五荒”拍卖政策和组织发动群众开展面上治理。

()协调、组织跨旗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绿色经济产业的发展,重点推进沙棘种植及产业开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外资引进以及水土保持科学技术项目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土保持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财务、宣传、保卫、保密、调研、信访、督查、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等工作。

(二) 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水土保持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审查上报流域规划、专题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部门预算、财务决算统计报表;组织上报项目建议计划、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专项资金划拨及市管各类水保资金的分配,对全市水保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水土保持财务、统计及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局属项目的财务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审计科

根据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委托的专项项目审计;参与水土保持项目的监督与验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监督检查科

负责《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宣传教育;依法督查开发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监督实施和竣工验收;协调解决旗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工作,并督促旗区进行返还治理;依法查处破坏水土保持的水事案件。

(五)生态建设科

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开发和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拟定本市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的审查上报、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组织建设和行业归口管理;组织发动群众继续开展 “五荒”拍卖和开发治理。

(六)工程技术管理科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根据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制定并监督执行本地区沟道拦蓄工程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管护实施办法;负责水土保持骨干坝以上沟道拦蓄工程初步设计的初步技术审查,负责中、小型淤地坝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沟道拦蓄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监管工作和工程安全运行及防汛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沟道拦蓄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