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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编办“三优化、三确保”助推纪检体制改革 实现全市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
时 间: 2016-05-19        来 源: 鄂尔多斯市编办

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精神,鄂尔多斯市编办积极做好派驻纪检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工作,助推全市纪检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一、优化机构整合,确保监督不留死角。

市级层面,将原24个纪检监察机构全部撤销,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设置单独派驻纪检组13个、归口派驻纪检组21个、派出机构1个,监督覆盖市直87个单位;旗区层面,与市纪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旗区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的意见》,为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将8个旗区纪委内设机构一律核定为10个,派驻纪检组18个;园区层面,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阵地,将园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审计室改设由旗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苏木乡镇层面,为全市49个苏木乡镇、25个街道办事处全部配备了专职纪(工)委书记。经过调整整合,实现全市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

二、优化人员整合,确保编制绝不新增。

考虑派驻纪检机构数量和工作实际需要,在全市编制十分紧缺情况下,出台纪委派驻组人员调整标准,根据市直各部门编制总量按照相应比例调整编制,并遵循“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共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调剂解决处级领导职数35名、科级领导职数32名,增幅68.2%,行政事业编制120名,增幅73.8%,有效解决了纪检监督一线编制数偏少、力量不足等问题,为全力做好派驻纪检组工作提供编制保障。

三、优化职能整合,确保监督体系有效。

通过出台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规定,明确各级纪委与纪检派驻组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检派驻组与驻在单位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派驻纪检人员由各级纪委直接领导,根据纪委的要求履行规定的职责权限,杜绝参与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专职做好主责主业。

 

撰稿人:孙琛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