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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从严治党,制度先行
时 间: 2016-11-02        来 源: 鄂尔多斯市编办

2016年,可以说是我们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之年,先是在全党范围内推开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随后又出台了3部重要党内法规制度。他们分别是:2016628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20161027日由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法治建设中,党的纪律一直是重要议题。从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逐步转化为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核心的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

我们党在召开十八大以后,在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方面做的首要工作就是在2013年上半年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备案规定》。这标志着我们的党首次拥有了正式的党内“立法法”。这对推动以党内法规建设为核心环节的党的制度建设,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丰富拓展执政党建设的新路子具有重要意义。

以前我们也有党内法规的立法依据,但是不是正式的,也不完善。

之前在1990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在《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出台的同时废止了。和1990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相比,《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将原条例名称中的“程序”二字删去。同时,将省区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活动纳入适用范围,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党委法规制定权限,用专章对党内法规备案、清理与评估作出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监督,防止了“红头文件”打架现象,保障了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执行力。

紧接着,我们党在2014年召开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明确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同时,研究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完善以党章为根本、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依据是宪法和国家法律,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依据是党章和党内法规。

其中,《决定》还强调,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必须要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必须坚持党纪严于国法。

明确提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具体思路:就是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党章为基本遵循,根据党内“立法法”制定完善“严于国法”的党内法规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我们党又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做一些工作。

2015年,重新修订出台了《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其中,《廉洁自律准则》用八句话、几百字,给党员立起了高标准,告诉党员应该朝着什么境界修炼,加强党性修养和自律能力。

同时,《纪律处分条例》用六种纪律划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这些纪律只要犯了就会被党纪处分。

同一年9月,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念。

为了解决自律与惩处之间的真空地带的问题,20166月,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更加推进了“四种形态”的形成。

为了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营造风情气正、自律自醒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党中央根据新形势的变化,修订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可以说,这是更加促进全体党员廉洁自律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廉洁自律准则的一个重要补充。

为了进一步强化《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又重新修订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了监督体系,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制度保障。

至此,可以说,我们党的党内法规制度越发的规范、完备,也更加系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