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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问责条例》构筑为官底线
时 间: 2016-08-26        来 源: 鄂尔多斯市编办

在长期实践中,党内政治生态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管党治党不严造成党的领导弱化;

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领导责任担当缺失造成党的建设缺失;

有的把自个儿当旁观者,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造成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有的发现了问题,但在问责时却吼吼嗓子,做做样子,讲究一团和气,从而造成很多党员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

而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打造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问责条例》是从“宽、松、软”到“严、紧、硬”深入推动管党治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问责条例》一共有13条内容,近2000字,主要包括的制定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和问责的原则、主体、对象、情形、方式、决定、执行以及终身问责、授权规定等内容。某种程度上说,《问责条例》是介于自律和惩处之间的一个节点,也是为官的一个底线,如果突破了这道底线,我们的干部就要接受严厉的惩罚,而如果能够在触碰底线之前及时改正,就可以保持一个党员干部的纯洁性,也可以继续赢得组织和人民的理解、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