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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有一条“制度红线”来规范言行
时 间: 2016-11-20        来 源: 鄂尔多斯市编办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制度则无国家。”各级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守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公报》明确了党员干部不能做的几条纪律:

1个不做,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个不得,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力。

6个禁止,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6个不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7个不能,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8个不允许,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这些纪律都是每个共产党员要严守的“制度红线”,坚决不能触犯,确保言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