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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编办严控总量动态调整提升机构编制资源科学配置水平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编办加大动态调整力度,在不突破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盘活现有存量,推进事业机构编制资源向既管得住又管得活转变

一、严控事业机构设立,确保机构数只减不增。从严从紧控制新增事业单位机构,对确需新设事业机构的,严格按照“撤一建一”或“撤多建一”的方式解决,比如,对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所属二级事业单位进行了重新设置,撤销2个二级事业单位乌兰镇生态绿化输水工程供水站、黄河碱柜堤防所,将空出的机构数用于加强水资源服务工作,成立水资源服务站。确保事业机构设置有增有减、增减平衡,改变机构“易设难撤”的现状。在严控新设机构的同时,加大机构撤并整合力度,对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例如,撤销8个基层水利服务站,职责并入苏木镇农牧林水服务中心等。根据改革要求,申请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实行事业单位“零空编”制度,盘活现有编制资源。为从严控制编制,盘活现有编制资源,我旗印发《关于执行控编减编机制的通知》、《关于实行事业编制空编统一管理制度的通知》,对全旗事业单位实行“零空编”管理制度。旗直所有事业单位自然减员、人员调出等出现的空编随空随收,不保留空编收回的空编由旗编委统一管理。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盘活现有编制资源,实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再分配,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补充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生态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需求迫切的部门的编制需求,促进编制资源合理流动涉及改革和改革不到位及存在改革遗留问题的单位不再使用编制新进人员;对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只出不进。

三、严格日常编制管理,规范编制使用。在编制日常管理方面,近年来数次机构编制核查为契机,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凡涉及干部调整、人员调动、公开招录(聘)、政策性安置、减员销编等人员编制变动的,依照程序和规定,限时办结、及时更新,对机构编制管理证实现网络版年检,保证机构编制管理证与网络版实名制数据统一。公开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审批流程,规范机构编制资源管理与使用,为加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撑。(郝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