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车辆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旗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车辆编制管理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旗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编制。
(二)研究拟订全旗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研究拟订旗直属机关和苏木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旗直属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管理旗直属机关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苏木乡镇之间职责与事权划分。
(四)根据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研究拟定本旗行政编制分配使用方案;负责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五)负责承办全旗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等事宜。
(六)研究拟订全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事业单位定编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旗事业单位定编标准;管理全旗事业编制总额;审核审批旗直属事业单位、旗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含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七)监督检查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发放及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旗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旗直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为依据的增人计划;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统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工作。拟定旗直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承办车辆新增、报废、更新、转户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超编车辆的封停、调拨、核发机动车辆登记簿,并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旗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旗委工作机构,又是旗政府工作机构,列旗委工作机构序列。旗编办为正科级建制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旗编办二级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事业编制4名,财务不单独核算。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收入年初预算数为117.92万元,实际财政拨款收入为127.65万元,实际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的原因是:拨入“十个全覆盖”下乡驻村补贴、工资额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0.65万元,支出总计130.6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2.32万元,增长10.4%;支出增加12.32万元,增长10.4%。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27.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65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3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95万元,占91%;项目支出11.7万元,占9%。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7.65万元,支出总计127.6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3.94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补贴)变动;二是业务费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95万元,占90.8%;项目支出11.7万元,占9.2%。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6万元、津贴补贴53.37万元、奖金2.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万元、住房公积金7.32万元,较上年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公用经费1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3万元、差旅费2.31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福利费1.95万元,较上年增加5.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将交通补贴纳入津贴补贴其他交通费用,2016年度又将交通补贴纳入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1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6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2.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6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12人次。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加班餐。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4万元,比2015年增加5.51万元,增长89.9%。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将交通补贴纳入津贴补贴其他交通费用,2016年度又将交通补贴纳入其他交通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依据上级政策以及本单位对财务管理的重视,公务经 费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管理 抓得紧、管得严、做得实,保证了经费正常运转,没有变动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仁高娃 联系电话:0477-6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