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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鄂托克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旗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旗委工作机构,又是旗政府工作机构,列旗委工作机构序列。旗编办为正科级建制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拨款。

1、鄂托克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旗编办二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事业编制5名,财务不单独核算

2、鄂托克旗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为旗编办二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财务不单独核算。

二、职能职责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车辆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旗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车辆编制管理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旗各级党政机关、政府系统、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编制。

(二)研究拟订全旗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研究拟订旗直属机关和苏木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旗直属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管理旗直属机关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苏木乡镇之间职责与事权划分。

(四)根据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研究拟定本旗行政编制分配使用方案;负责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五)负责承办全旗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等事宜。

(六)研究拟订全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事业单位定编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旗事业单位定编标准;管理全旗事业编制总额;审核审批旗直属事业单位、旗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含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七)监督检查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发放及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旗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旗直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为依据的增人计划;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统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工作。拟定旗直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承办车辆新增、报废、更新、转户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超编车辆的封停、调拨、核发机动车辆登记簿,并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

收入总计164.60万元,财政拨款164.60万元;2018年预算支出164.60万元。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合计1.0万元。(咨询电话:6211125

鄂托克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