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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旗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3月28至619日,委第巡察组对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了巡察。7月24委第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对上级安排部署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面函商旗委巡察办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巡察范围,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二是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鄂机编办发〔2006〕70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处理市委编办转办、交办事项,并及时将办结报告报送至市委编办

(二)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监督检查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运行情况。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证书登载事项情况。对旗党政机构改革进行评估,监督检查党政机构改革后机构、职能、编制落实情况。二是重新修订《公文管理制度》,文件收发由专人负责,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以编委名义印发的文件,有关部门领取人员须填写《签收登记表》后再行配发。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三)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深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安排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旗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及述职述廉重要内容。三是重新修订《公文管理制度》,发文严格履行校对-审核-签发流程,由股室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分别检讨存在问题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并点名批评相关负责人员。

(四)对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定期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按要求上报《网络意识形态分析报告》,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二是按照旗委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制度、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等。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五)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真学习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规政策,从严从细规范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二是依规定全面规范工作流程、内容,切实保障查摆问题深入细致、动真碰硬确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够红脸出汗、促进工作。三是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时以规定要求注明“管辖范围内有无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情况”。

(六)“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落实“三会一课”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党员大会,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党课学习,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带头讲党课1次。二是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上级“三会一课”制度,废止《鄂托克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会一课”制度》。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七)事业单位监督检查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鄂托克旗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鄂旗机编办发〔2017〕15号),每年按3%的抽查比例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二是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纠正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确保规定时限内办结。

(八)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召开办务会议,通报反馈事项中涉及的各项问题,点名批评经办人、财务人员、财务分管领导,并责令纠正。二是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差旅费管理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经费支出审批、违规违纪责任追究等事宜,切实保障财务管理有序,支出规范,追回2015年7月报支差旅费油票日期与出差日期不一致经费540元三是召开办务会议,选定配足财务人员

五、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重新修订《公文管理制度》,发文严格履行校对-审核-签发流程,由股室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分别检讨存在问题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并点名批评相关负责人员。二是进一步加强办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精细化水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季度开展1次廉政谈话,分管领导每季度听取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1次,切实抓准拿实机关内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十)对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全力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主动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风纪律、廉洁自律以及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均实行集体决策,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

(十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召开办务会议,进一步加强学习旗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旗委的规范要求执行,废止《鄂托克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是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全部实行集体决策。

(十二)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认真对照旗委关于廉政风险点评估和定级标准,对照工作实际,重新查找廉政风险点,并严格执行。二是召开办务会议,废止办机关《廉政风险点评估、定级标准》。


             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