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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旗蹄疾步稳有序推动党政机构改革迈向深入

  近日,鄂前旗积极稳妥、紧锣密鼓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先后召开《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讨论稿)》征求意见会、鄂托克前旗委九届79次常委会议、鄂托克前旗委九届第十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审议、审定并通过《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改革中旗直各部门责任、任务分工和工作安排等事宜,推动党政机构改革工作按时按要求有序迈进。

  此次,鄂前旗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精神,结合鄂前旗实际,制定《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方案》、《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通过“撤、并、改、立”设置党政机构。

  依据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自治区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改革后,鄂前旗共设置党政机关36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旗委工作机关8个,政府工作部门27个。本次改革,撤销旗委老干部局、旗委农工部等2个机关,旗委工作机关由改革前的11个调整到改革后的9个;撤销监察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2个部门,上划环境保护局,新增退役军人事务局、能源局等2个部门,因地制宜新设立医疗保障局、信访局、政务服务局等3个部门,政府工作部门设置更加系统完备、结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