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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旗积极稳妥、紧锣密鼓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2019年1月16日,鄂前旗组织召开旗委九届第十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定并通过《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机构改革机构设置、职责调整、“三定”规定拟制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等事宜,积极稳步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改革实施意见,按照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的要求,鄂前旗机构改革通过“撤、并、改、立”设置党政机构。

  撤。撤销旗委农工部等4个机构,上划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进一步精简机构,化解党政机构臃肿重叠、层次过多、职责不清、缺乏效率的状况,努力推动鄂前旗机构设置向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转协调,灵活高效方向发展。

  并。合并和调整各部门职能职责,对全旗33个党政机构职责进行了调整,精简统一效能,整合优化、精干设置机构,提高整体行政效率。

  改。重新组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改组、整合和优化职能相近的职能职责,厘清各部门职责,避免在机构设置中出现新的职责交叉扯皮。

  立。按照旗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自治区有效衔接的原则,新增退役军人事务局、能源局等2个政府工作部门,因地制宜新设立医疗保障局、信访局、政务服务局等3个政府工作部门,使机构设置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为全旗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