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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动、定、新”相结合推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2020年底,鄂尔多斯市深化事业单位试点工作改革方案出台后,鄂托克前旗在对照研究、充分调研,深入分析,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形成鄂托克前旗深化事业单位试点工作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施工图”和“时间表”。本着“以职责定编、以事业择人”的原则,积极和涉改部门沟通联系,并向其宣传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引导干部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投身改革,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实现编制职数核定准、人员职责划转准、领导班子配备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鄂托克前旗坚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压茬推进,通过“动、定、新”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动”,按照功能定位,优化整合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撤并规模过小、功能弱化、分散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旗本级原则上不设5名及以下编制的事业单位。按照综合设置、优化职责、集成服务、协同高效的原则,将为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辅助等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整合为1个机构,探索同机关统筹管理。整合后,相关事业单位的编制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主管部门行政编制数,腾出的编制资源用于加强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对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学校、医院除外)。对同一部门所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原则上归类设置为1—2个。“定”,对学校、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承担质量、安全等重大专项责任,中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机构改革方案等明确单独设置的事业单位,予以保留。“新”打破事业单位管理层级、地域分布壁垒,探索一个机构设置多个分支机构的模式,加强人员编制资源统筹,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率,推进公益服务载体创新。旗本级在自然资源、林业生态、住房保障等领域探索设置分支机构。除分支机构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下设事业单位。
  通过在此次改革,鄂托克前旗事业单位由原来的165家精简到现在的157家,其中涉改事业单位由114家精简到106家。下一步,鄂托克前旗深化事业单位领导小组将围绕党建责任落实、工作作风转变、改革后续保障等方面对涉改部门进行专项督查“跟踪问效”,有针对性地提出巩固改革成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革真正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