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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旗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进行审核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各级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大实名制管理力度,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及市编办《关于开展全市副科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对全旗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实名制”数据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负责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人员,携带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及相关附件表格,务必于3月30日前到旗编办进行年检审核;其他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于3月31日至4月20日进行年检审核。
  2.请各单位管理人员认真核对本单位所有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编外人员信息,如有修改内容,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说明。同时,提供所有附表的电子版(编外人员需提供10KB以下电子照片)。
  3.有人事变动的单位,需提供人事调动文件和变动人员的基本情况。
  4.新设立单位和增加内设机构的单位要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到旗编办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
  5.请各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所属二级事业单位按时办理年检审核。
 

 

  

  地址:鄂托克前旗民族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1202室
  联系人: 苗兵飞     15374779190
 

 

  

  附表:1: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名录
  附表2: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年检表                  
  附表3:编外人员信息表
  附表4:编外人员信息汇总表
  
  鄂托克前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