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旗公车管理办、旗编办、旗财政局将联合开展对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公务用车车户、资产登记情况。
单位现使用公务用车车户、资产是否登记在本单位;是否有未经审批、备案自行配备的车辆;是否有报废车辆未处置情况。
2.公务用车定期年检、维护保养情况。
3.车辆标识喷涂及定位装置安装情况。
现使用车辆是否有未按要求安装定位终端装置或虽安装但不按规定正常使用情况;现使用车辆是否有未按要求喷涂标识或标识模糊、不规范等情况。
4.公务用车数量及编制核定情况。
单位实有公车数与核定的车辆编制数是否一致。
二、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1.检查形式:
采取单位自查和联合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时间安排:
7月15日至31日各单位进行自查,存在问题完成整改;8 月3日至10日联合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自查内容,对本单位车辆进行自查梳理。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的二级单位公务用车进行核查,做到没有特例,不留死角。
2.及时整改。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完成整改,于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自查报告交公车管理办公室。
对于在自查整改工作中敷衍塞责、不按时整改的单位,旗公务用车联合检查组将在全旗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