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3、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一般情况下,开办资金指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资金及非财政补助结余的期末数之和。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刊载的举办单位因机构改革和名称发生变化的按照审批文件规定,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变更住所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
(五)变更经费来源
(六)变更开办资金
(七)变更举办单位
三、办理步骤
(一)事业单位登陆“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网站,进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陆”界面,使用专用二维码图片,进行变更登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直接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二)待登记管理机关网上核准后,事业单位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连同其它申请材料、证书正副本一并送交或邮寄登记管理机关。变更名称的,同时交回单位印章、财务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后,予以现场换证或将证书寄达申请单位。名称变更登记的,变更后 60 个工作日内,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印迹备案表》(见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 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经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登记事项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相关样表及填写说明
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封面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相应公章)。如变更名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5、变更事项:按照拟变更登记情况,从下列事项中选择填写: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
6、现登记情况:按照法人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填写(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填写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7、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
8、变更理由:逐一填写每项变更的理由(并写明依据文件的文号),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9、联系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及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