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事业单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目录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三、办理步骤
(一)事业单位登陆“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网站,进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陆”界面,使用专用二维码图片,进行注销登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直接上传其它申请材料。
(二)待登记管理机关网上核准后,事业单位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签字盖章,连同其它申请材料、证书正副本、单位印章财务章一并送交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后,予以注销。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 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予以收缴。
六、相关样表及填写说明
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有多个名称的封面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相应公章;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
6、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清算组织负责人应确认提交的清算报告的真实性,签署“清算工作结束,清算报告属实”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7、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8、审批机关意见: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其它组织批准撤销的,填写决定撤销该单位文件的标题和文号;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此栏不填。
9、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10、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及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