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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农牧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乌审旗农牧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审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5号)精神,设立乌审旗农牧业局,挂乌审旗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旗兽医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旗农牧业局。

    (二)将原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入旗农牧业局。

    (三)增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职能。

    (四)增加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职能。

    (五)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程序。

    (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除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外)初审程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旗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牧业建设的计划、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牧业地方性政策、办法,健全和促进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牧区经济合作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负责组织落实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兽药、新设立饲料企业的初审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作物、草原病虫害、鼠害和畜禽疫病的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动植物防疫检疫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旗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发布疫情、组织扑灭工作;负责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七)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拟制草原防火规划,负责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

    (八)负责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承担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工作,开展农牧业统计,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九)负责制定全旗农牧业科研、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牧业先进技术,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代表旗人民政府行使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各类实用技术培训。

    (十)农作物种子(草种)执法、肥料销售市场执法、农药经营执法、饲料(饲料添加剂)执法、畜禽生产经营执法、草原行政执法、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执法、船舶和水产种苗、鱼苗鱼饲料水产品执法。

    (十一)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宜牧滩涂、宜农宜牧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工作;负责全旗禁、休、轮牧督查和草原监测、草原执法、草原临时征占用审批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农村牧区节能减排,承担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三)研究拟定全旗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扶贫开发阶段性目标、任务及措施与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社会扶贫规划,协调社会各界做好扶贫工作,组织扶贫捐赠、协调扶贫交流、募集扶贫基金。

    (十四)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农牧业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挂现代农业推进办、草原建设项目办牌子)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筹备、文电运转、政务信息、督查工作;负责机关保密、档案、信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和有关文件的翻译;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机关财务核算及本系统各行业的各项资金,监督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负责农牧业统计及农畜水产品流通价格、成本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牧业经济信息预测、收集并发布;负责现代农业推进的各项工作;负责京津风沙源项目的各项工作。

    (二)扶贫开发办公室

    研究制定扶贫开发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旗扶贫开发阶段性目标、任务、措施、建议和意见以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年度计划;负责全旗各类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组织、评估储备、立项审批、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综合管理各类扶贫项目,牵头做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扶贫贴息和互助合作资金试点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区、市贫困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和苏木镇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负责社会扶贫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社会各界做好扶贫工作,组织扶贫捐赠、协调扶贫交流、募集扶贫基金等。负责移民扩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申报、实施、检查验收工作。督促检查验收各移民项目区建设工作;负责移民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归档、报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革命老区和其它特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兽医管理股

办理和协调兽医行政工作日常事务;负责相关文件、信息、保密、档案和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等;草拟兽医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新建项目的审核和申报。拟定动物疫病防控和检疫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全旗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兽医行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兽药和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制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业兽医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兽医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兽医科技管理和对外合作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