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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乌审旗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审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5号)精神,设立乌审旗煤炭局,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委托旗区对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备案的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煤炭工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对全旗煤炭系统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旗煤炭工业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就地转化。

(三)负责全旗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及应用。

(四)负责对我旗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的各类煤矿,取缔非法煤炭经营企业。

(五)负责全旗地方煤炭销售市场管理工作。

(六)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备案。

(七)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煤炭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煤炭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起草、印发、处理意见、督查落实、反馈、文件存档;对领导决策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和正确的意见建议,做好单位整体的协调服务、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各类票证办理;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各类会议;记录好本单位的大事记;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断规范改进机关工作制度建设;负责办公设施及用具的管理和维护,办公用品的采购;负责来人、来客、来电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股

负责煤炭工业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就地转化;负责全旗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及应用。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