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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乌审旗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审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5号精神,设立乌审旗科学技术局,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贸易机构审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变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旗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全旗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四)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指导全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产业化园区基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等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七)负责相关科技统计管理工作,进行技术市场管理和各类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统计、报告;指导企业和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订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牧区建设和社会建设。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旗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全旗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搞好各类科技培训。

(十一)负责上级及本旗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负责全旗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事宜;组织重大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

(十三)归口管理全旗地震工作,负责对全旗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十四)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人事、信访、安全保密、会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科技信息、电子政务及机关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及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相关政策、规定草案的编制;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旗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编制归口管理科技事业费、科技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并对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科教兴旗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农村牧区与社会发展股

负责组织农社领域科技项目的申报、农牧民科技培训以及农村牧区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推广。组织实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科技工作和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牧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科技工作有效开展,组织指导苏木镇科技进步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股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初审及申报工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贸易机构审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指导全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四)知识产权股

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重大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负责全旗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全旗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和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工作。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进步以及提高生产力的对策;组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协助企业引进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组织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间的交流,协助企业建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中介机构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有关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统计、档案管理以及宣传等工作;负责青少年科技活动和老年科协工作的指导。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