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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乌审旗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审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5号)精神,设立乌审旗教育局,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社会力量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权、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立审批权职能。

2.增加协调和处理教育综治、维稳方面的工作以及负责校园师生普法工作职能。

3.增加普通高中转学申请审批事项职能。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全旗教育系统勤工俭学相关的计划、统计、验收、表彰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旗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事业。

(三)指导各类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学校干部工作。

(四)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五)主管全旗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教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定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六)负责做好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旗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八)负责全旗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工作及依法行政、依法执教工作。

(九)负责全旗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体卫艺工作。

(十)负责全旗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工作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校舍建设、教学设备采购和招投标等工作。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党务、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务政务督办、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文印等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准备、会议记录、印章保管、机要保密、文秘档案、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及审拟各种文件、领导讲话,做好文字综合工作,把好文字关和政策关,并负责收文登记、传阅和督办工作;协助局领导开展好党务政务公开、文件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干部考核、调查研究、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开展好机关公务接待、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业务、环境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教师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旗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与管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人员编制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做好教师招聘计划,组织开展教师招聘工作;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奖惩、辞退辞职等职责;指导学校开展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旗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好教职工的调配与交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教育系统环节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聘任、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各类请假、休假、销假手续;负责教育系统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负责特岗教师、带薪见习教师、合同制教师、支教教师下派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工资的调资晋级、离退休、死亡抚恤金、遗属补助、医疗保险、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呈报等手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计财股

负责审核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的经费预算方案,编制教育经费总预算及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编制教育经费分配计划,落实各项教育经费,确保局机关和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的工作正常运转;统筹管理各项教育经费,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按有关政策、规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负责全旗教育事业统计及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债务化解、统计上报工作;根据单位实际需要,适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做好财务分析;负责培训教育系统财务工作人员;做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德育股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旗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中小学、幼儿园课程设置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全旗各中小学教材和辅助用书的初审工作,负责免费教材的摸底、统计、核发、上报工作;协助局领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鄂尔多期市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加快我旗素质教育的进程;负责指导全旗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负责规范化学籍管理、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的创建、加强学校管理和办学行为的指导工作;负责初中毕业考试及高中(职中)招生监控工作,并制定中小学生招生计划;负责全旗中小学新生的调查、摸底、统计、入学工作;负责健全全旗义务教育档案,完成基础教育各项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毕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工作新纲要》,加强全旗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和学前教育评价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负责对职业学校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巩固提高扫盲工作,做好农牧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负责对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幼儿园)许可证和已获得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评估、监督、管理、发证、督促其规范办学;会同工商物价、卫生、防疫等部门查封无证办学的单位和个人;统筹协调民族教育,指导全旗民族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规,拟定全旗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议;负责检查评估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对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提出分配意见并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组织教育干事和教育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教育理论与政策的培训学习,负责全旗各中小学、苏木镇街道社区“两基”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拟定有关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评估标准及评价体系,加强全旗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并在全旗中小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德育教育方面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旗德育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政部门关于加强和改革学校德育工作及团队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制订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团队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常规管理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青少年儿童

教育工作、家长学校达标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上级部

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基建股

负责制定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旗校园规划、校舍建设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实施学校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协助局领导指导、协调全旗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新建、改扩建学校工程价格审核和质量监督验收;负责新建工程的勘探、设计和招投标工作及办理有关手续;组织协调施工单位及新建项目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工作;监督检查新建学校的施工进度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负责各类基建材料的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年度和学期基建维修计划;负责全旗各学校(单位)维修情况统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学校(单位)基建维修经费预算;协助局领导制定各学校(单位)基建投资计划并督查实施;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年度设备配备计划;负责各类教学设备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体卫艺安全股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拟定全旗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学校体卫艺教育场地、设施、器材建设与配备,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督促检查各学校体卫艺课程的开设情况;指导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体卫艺教育活动,发展学生特长;组织好各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展示和比赛活动,组织参加体育竞赛和交流活动;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估;参与学校体卫艺教育教学的课题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体育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督促学校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查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单独或与其他股室、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监督安全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及其整治,督查学校、幼儿园对有关法规、制度、文件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参与较大校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汇总各股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协调和处理综治、维稳方面的工作;负责校园师生普法工作。

(七)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对全旗贯彻执行教育、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教育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对全旗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参与对下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实绩进行考核;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对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及其办学水平的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向本级教育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教育督导科研和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工作;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本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教师培训办公室

负责全旗教师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教师培训管理考核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搭建教师学历提高平台,推动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教师终身学习。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