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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乌审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审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5号)精神,设立乌审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挂乌审旗粮食局牌子,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研究拟订全旗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旗农牧业局。

    2.将酒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旗经济形势,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旗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承担规划全旗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市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核申报中央、自治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旗第一、二、三产业所有重大建设项目;指导民间投资,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全旗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旗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旗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旗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旗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有关问题;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六)研究提出全旗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开发的政策规定;负责能源开发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和能源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旗能源开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七)负责全旗工业、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关审批管理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审核上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升级)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天然气资源使用数额,协调落实天然气用气指标。

(八)监测分析全旗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汇集发布市场信息并组织调控;负责管理食品安全、成品油市场、拍卖典当、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培育健全城乡市场体系;负责市场秩序监管有关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方针、政策,提出我旗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我旗境内西部大开发的重点项目;参与全旗外引内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筛选、确定全旗招商引资项目,完备建立和更新项目数据库,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十)贯彻上级物价部门和旗委、政府关于物价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监测市场物价动态,分析市场物价趋势,管理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收费,依法开展司法、执法机关的涉案资产、道路、车辆损坏、罚没物等价格评估和价格认证工作。

(十一)组织全旗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的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哄抬物价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十二)研究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和工业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制定工业经济中长期规划;对工业经济进行预测、预警,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建设与发展并负责监控和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工业和信息化政策规定;负责多种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关于粮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我旗粮食管理方面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定旗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依法履行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各项职能,指导和协调全旗粮食仓储建设,审批地方粮食的经营许可等。

(十四)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研究拟订全旗信息化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建设标准建议,并提供决策支持;统筹、指导和推进全旗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指导、协调全旗电子政务发展,承担全旗电子政务网络及其基础平台的建设;规划、整合和统筹管理全旗信息资源,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等。

    (十五)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乌审旗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牌子)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具体负责会务组织、文电处理、材料起草、机要档案、来信来访、公务接待、安全保卫、文件保密、秘书事务以及机关财务、车辆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新闻宣传和信息引导工作;承担机关有关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负责全旗企业改革的政策制定、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经济体制、社会事业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实绩考核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市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全旗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西部大开发过程中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全旗实施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建议;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负责审核、上报全旗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研究提出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等;研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调控建议;拟订全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做好全旗固定资产投资监测分析,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汇总上报中央、自治区、市预算内投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提出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做好全旗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做好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起草、报送工作;负责机关对外宣传信息的编辑、登记、报送和整理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

(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研究拟订全旗能源开发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全旗能源开发统计、预测预警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制造相关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开发管理工作,审核石油天然气建设重大项目;承担全旗工业、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立项审批工作;审核申报煤炭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田(煤矿)灭火、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等工作;承担全旗电力开发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审核申报电力建设重大项目;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管理工作;审核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负责全旗产业协调相关工作,拟定全旗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牵头推进全旗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等;分析研究全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定全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调整等;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全旗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与应用工作。

(四)农牧业经济股 

研究全旗农牧业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相关发展规划。承担全旗农牧业类、交通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监测分析全旗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全旗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和问题,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组织拟订全旗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负责全旗城乡统筹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有关工作,负责协调乌审城乡统筹工作和城乡统筹试验示范带建设等。

(五)社会事业股

研究提出全旗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服务业领域的政策性建议和项目推进;编制全旗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城市建设、金融保险、公检法司、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全旗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服务业形势分析、监测和预测工作;协调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旗政府投资项目及建筑业、社会事业、现代服务业、物流业项目的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和申报工作;拟定全旗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等;研究分析全旗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等。

(六)商务股(挂市场秩序股牌子)

贯彻执行商务领域各项方针政策,完善我旗农村牧区流通体系,实施商务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分析掌握商务市场经营动态,汇集发布经济信息和商务市场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协调解决行业管理中重大问题,归口管理本级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管、报废汽车拆解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安全生产、拍卖典当等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旗内外市场状况,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负责与市场监管有关的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执法检查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研究分析全旗全社会资金平衡,做好发展规划和财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旗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总量平衡的目标政策;承担全旗内外贸及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参与全旗内引外联的可行性研究,筛选全旗对外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全旗招商引资情况的统计和信息发布等。

(七)价格管理股

    监测分析全旗价格形势,拟定全旗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修订全旗价格管理目录、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和调整旗本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监督和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及市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性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方案;承担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上级委托旗本级管理范围内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的办法规定;承担并组织实施全旗价格反垄断、价格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八)粮食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旗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动用旗级成品储备粮的建议;组织拟订全旗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预案的落实执行等有关工作,负责各种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工作;起草全旗贯彻上级有关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市场体系建设和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拟订全旗粮油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旗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和全旗粮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和军粮代供站资格的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政策法规,制定全旗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旗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旗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旗地方储备粮调运和仓储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旗储备粮规模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旗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承担旗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及监督管理,负责全旗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中央储备粮、自治区储备粮与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及购销关系;指导全旗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九)经济和信息化股

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关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提出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组织指导协调全旗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推广应用,营造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旗重点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区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和旗级投资政策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工程招投标等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本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局内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及市对旗实绩考核;协助开展局内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