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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乌审旗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审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5号)精神,设立乌审旗财政局,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许可审批职责。  

    (二)增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旗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旗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全旗财政分配办法;起草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全旗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旗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旗财政决算;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旗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全旗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旗与苏木镇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研究拟定旗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社保基金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透明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自治区、市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要求,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及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旗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旗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进一步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实施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配置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力,建立旗、镇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旗、苏木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九)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十)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旗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间、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取消由旗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市、旗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旗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旗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旗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执行全旗政府性职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十四)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六)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财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

分析预测全旗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旗财政收入分配办法;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办法措施;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条法税政股

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拟定旗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负责全旗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以及税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分析税源和税收负担变化,研究提出通过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研究税收理论,宣传税收法制和政策;承办有关关税工作。

(四)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旗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旗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旗本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拟定地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办理旗与苏木镇财政年终结算;承担军队、武警等方面的预算管理工作。

(五)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定并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贯彻国家、自治区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办法、措施;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有关资料,组织建设公共资源数据库。

(六)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援助经费;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旗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旗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

负责财政对基本建设、城镇维护和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整理及有关节能减排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监督并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城镇管理企业、地质勘查单位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其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负责财政安排的口岸、服务业、城乡物流、农村供销、粮油收储加工、产粮产油等专项投资进行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商贸等第三产业财政预算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

(九)农财股

承担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办法措施;拟订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支牧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牧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旗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旗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工业交通股

负责财政对工业企业、能源、公路、铁路、民航、安全生产、企业科技创新、对外投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和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企业财政预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十二)涉外股

对全旗拟申请国家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国家申报;对旗内国家金融组织和外国贷(赠)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

(十三)会计股

负责全旗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全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的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旗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旗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苏木镇财务核算管理股

负责苏木镇算账,编制苏木镇年度财政预算,核算旗与苏木镇往来、专项资金、定额补助、税收返还等各项业务,协调旗与苏木镇统计、核算、汇总苏木镇财政收支数据,考核各项财政收支任务的完成情况;办理苏木镇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迁转手续,建立人员台帐,拨付苏木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负责检查财政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推行财政所政务公开;做好财政所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规范业务程序,促进财政所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授权,旗财政局会同旗地方税务局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旗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旗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旗地方税务局具体起草旗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这些事项由旗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旗地方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旗地方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问题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旗财政局备案。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