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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审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5号)精神,设立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旗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综合监督管理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旗安委会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分解全旗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按年度进行考核和检查落实。

(二)负责汇集和发布全旗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旗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事故情况报告工作,依法对谎报、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查处。负责全旗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事故情况报告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监督、指导、协调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和旗直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检查指导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和旗直各部门对所辖区域和行业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和协调有关部门、行业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工作。

(四)负责组织、参与旗内新建、扩建、改建、续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对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组织新产品、新技术安全卫生性能鉴定。

(五)组织、参与全旗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全旗企业法人和管理者、安全生产专(兼)职监督管理人员及危化企业全体上岗人员和非煤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者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和安监系统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工作。

(六)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及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其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依法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职业卫生事故和较大经济损失事故,受旗人民政府或鄂尔多斯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八)指导、监督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及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对旗内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申报及备案工作,承担安全培训有关机构资格认证,并负责监督检查。

(九)按照自治区及市有关规定,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勘探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储存场(库)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申报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和储存、加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乙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及非药品类的易制毒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

   (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或验收合格的事项进行审查或验收;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已取得批准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依法撤销原批准。                                           

(十一)归口管理国家、自治区、市和旗级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情况。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务、纪检、文秘、档案、电子政务、保密、信访、保卫、会务等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负责综合协调、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旗安委会日常事务,研究、拟定全旗安全生产规划和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分解下达、检查落实和考核验收工作;汇集发布全旗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行政执法的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旗安全生产形势;依法组织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调查处理;承担旗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协调管理全旗安全生产专家;负责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

综合监督管理全旗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依法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零售许可证的申报与管理;负责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及备案并监督管理;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三)矿山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管理全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矿山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工作;对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指导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参与非煤矿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参与煤矿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股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隐患向有关监管部门下达整改督办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八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指导分管行业安全评价、应急救援等工作;参与调查和处理分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负责研究、起草、拟定全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导和协调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和旗直各部门及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保障、体系建设和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依法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承担全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和通信信息网络运行保障工作。

(六)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股

监督管理天然气、石油、化工产品管道输送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查处;指导监督天然气、石油、化工产品管输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参与天然气、石油、化工产品管输企业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工作。

三、人员编制

 略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