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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审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5号)精神,设立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挂乌审旗信访局牌子,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应急办、金融办、重点建设项目办职能划出。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旗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旗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旗政府各部门请示旗人民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旗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旗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旗人民政府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或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旗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四)负责旗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和审批工作,协助旗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对旗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旗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并及时向旗人民政府领导报告;组织指导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并承担部分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工作。

    (六)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旗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

    (七)负责办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审批和外事接待工作。

    (九)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

(一)文电会议室

负责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印制、收发送转、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旗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会议等会务工作;负责安排旗人民政府领导内事活动;负责各级党政机关来文来电的督办、函办、分办、催办、管理以及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市长热线、旗长热线、旗长信箱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室

负责综合和报告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行业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起草旗人民政府工作计划、工作报告、旗人民政府综合性会议材料以及其他文字材料、旗人民政府领导的各类文稿;草拟以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综合性文电;围绕旗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决策依据及建议;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就本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等问题进行研究;编辑出版调研刊物,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室

负责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承担政府信息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务公开室

负责全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全旗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全旗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及会务、培训等事务的组织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室

负责旗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监察、纪检以及老干、精神文明、综治维稳、工青妇、两项工作、安全生产、爱国卫生、人才普法、信访、ISO14001体系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翻译

负责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各类蒙文材料的翻译工作;承办所指定各种会议的笔译和口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外事办(对外称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负责组织草拟全旗外事管理工作计划、规定;管理指导全旗涉外活动中的外宾礼仪工作;承办因公出国以及邀请来华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友城友协以及外事接待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督查(对外称旗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查旗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旗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承办市以及旗委、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并提交有关报告;负责旗人民政府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法制办(对外称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编制旗人民政府颁发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的计划;起草、审查、修改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家、自治区下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综合汇报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等在市内的执行情况;负责旗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事务;承办上级法制机关和旗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信访办(对外称旗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负责向旗委、政府和旗领导同志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对全旗信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督导、办理旗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抓好落实;负责对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协调、督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承办上级信访机关和旗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