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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编办“三步走”理顺事业 单位法人失信行为查处程序

         为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约束,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编办积极应对,准确对接,建立多元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对事业单位监管方式,进一步理顺对事业单位法人失信行为查处程序。

  一是核实失信信息,初拟处理意见。依托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验证”功能接收事业单位法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后,编办及时函询信息推送机关,确认信息来源及有关情况。根据失信事实,对照事业单位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个人失信行为和事业单位失信行为,实行分类处理,并初步拟定处理意见。

  二是约谈失信被执行人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失信信息经核实后,旗编办及时约谈涉事事业单位、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履行告知职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失信行为涉及单位行为的,将维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冻结状态,暂停办理相应机构编制事宜,并由旗登记管理机关暂扣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函告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在相关推送失信信息部门解除失信限制后,登记管理机关解冻恢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效力,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解冻。不涉及事业单位的,由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更换调整法定代表人、督促履行相关民事判决的整改书面承诺后,旗登记管理机关先行解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冻结状态,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限期内整改完毕后,正式解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冻结状态,

三是建立工作台账,强化预警警示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台账,通过整改,逐一销号。加强对失信被执行单位日常监管,增加检查次数,避免屡犯重犯。加大对失信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桩,严肃处理一桩,并将非涉密的处理结果公开,形成警示。

下一步,旗编办将联合财政、人社等部门,将事业单位信用情况与机构编制调整、绩效考核、干部任免、财政支持等结合起来,逐步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诚信高效提供公益服务。

    撰稿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编办科员   谷子梅

    联系电话:14747178188

    审核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编办副主任  张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