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机构改革,将主线工作融入“三定”规定。在旗党政机构改革中,指导全旗57个党政部门(含群团、苏木镇)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部分写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相关内容,明确专司内设机构,确保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与主线工作同频共振。同时,在全旗开展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修订工作,责成专人负责,通过“线上指导+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全旗181家事业单位在“三定”规定中明确主线工作任务,实现事业单位职能配置与主线工作深度融合。
聚焦制度机制,强化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对全旗15个议事协调机构和10个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机构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开展全面梳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纳入审核重点。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回头看”,对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主线工作在各领域落地见效。
聚焦效能提升,服务保障主线工作落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重点,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落实、机构挂牌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机构编制资源向主线工作倾斜。此外,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各部门机构编制使用情况,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主线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推动全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供 稿:倪晓军
编 辑:郭文军
校 审:李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