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自查。下发了《关于规范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明确了规范对象、范围和内容,要求全旗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编办。
二是随机抽查。编办对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机构设置违规,未按要求上报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停止受理其机构编制相关业务。
三是限期整改。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以及编办抽查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反馈各有关单位,对存在机构设置违规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规范整改。
四是跟踪督查。成立督查组,对规范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同时停止受理其机构编制编制相关业务,并将有关情况向旗委主要领导汇报,确保规范工作切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