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流程: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事项操作流程

   一、变更申请条件

1.变更机构名称:市委编委下发的关于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部分直统单位由主管部门下发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

2.变更机构地址:地址变更的相关证明。(见附件)

3.变更负责人:依据同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调整人事任职文件;市人社局或组织部的备案批复文件。

二、详细流程

1. “中国机构编制网(https://www.scopsr.gov.cn ”,

点击首页红色字栏的最后一项“网上服务”,点击左侧第一项“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选择机关用户服”“申请变更”“图片登录,通过申领的二维码图片登录系统,进入申请信息录入环节。

2.左侧为原登记信息,不可修改;右侧为拟变更信息,可以修改。

注意:(1)拟变更信息处,变更什么内容直接修改即可,没有变更的内容不动。

2)批准机构和批准文号,填写变更事项的批复机构和批复文号。

3)“申请理由”依据批复文件:如“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XXX等同志任免职备案的函》(鄂人社函2025X),我单位申请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负责人”。

3.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暂存”键;再点右侧“上传附件”。

扫描上传材料内容:

1变更机构名称:扫描上传单位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

2变更机构地址:扫描上传盖章后的住所证明表(见附件),如自有房屋另需扫描上传房产证明。

3)变更负责人:A.扫描上传新负责人任职文件和备案文件;B.原负责人免职文件;C.新负责人身份证。

注意:所传材料必须扫描放正后按顺序上传,确保扫描文件内容清晰,否则仍需退回修改。

三、网上核准

再次登录系统会提示已通过申请或需退回修改,根据退回原因再次报送,直至网上申报通过。

四、纸质材料提交

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并盖章、签字,携带所有扫描上传的材料,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一并送交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证书。(纸质材料均一式一份)

办公地址:市党政大楼A205室。

电话:0477-8588694

附件:住所证明表

附件1

住所证明

 

 

 

建筑面积

 

   

负责人签字:         公章:      

举办单位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