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认真听取了自治区编办刘玉华主任的重要讲话、中编办各司领导和苏州市相关领导的业务培训讲座,使我进一步深刻认识了目前乃至一段时期内,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并对如何做好新常态下机构编制工作有了以下几点思考:
一、促改革,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新常态。面对新常态下的新情况、新趋势、新问题,要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意识,以创新的理念拓展改革新空间,用改革的思维和办法不断破除各种体制机制上的障碍,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引领和带动其他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管理,适应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新常态。凡是市场能自我调节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凡是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取消事前审批;凡是能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问题的,不再使用行政手段;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切实起到激发活力、节省民力、腾出精力、约束权力、形成合力“五个力”作用。
三、优服务,适应从严控编减编,优化机构编制资源新常态。坚决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解决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回应社会关切。优化结构,盘活存量,加强重点部位工作力量,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多地在减字上做文章,挖掘潜力,用好用活现有资源。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创新管理要编制,向厉行法治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向优化人员结构和提高人员素质要编制。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解决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干部、条条干预等问题。
四、抓建设,适应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新常态。机构编制工作涉及上层建筑和政权建设的顶层设计,机构编制部门必须适应在法治框架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首先,改革就是“变法”,没有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突破,就没有中国的改革开放,当前的改革也无法推进,因此,要完善法治体系,推动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其次,要有法可依,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加强管理,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要依法履行程序。最后,要靠法治巩固改革成果。要执法必严,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要违法必纠,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五、强自身,适应坚持从严治办,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新常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为统领,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群众意识、问题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加大统筹力度,抓好工作的落实;把握工作趋势,加强调查研究;以“三严三实”的标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继续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机构编制工作者队伍。
作 者:韩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