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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贯彻乡镇改革精神推行职责准入制度

  

为深入贯彻乡镇机构改革精神,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加快基层职能转变,伊金霍洛旗委编办充分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印发《伊金霍洛旗镇职责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职能下放,理顺条块关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一是通过职责准入要求,规范各镇职能转变,彻底为基层减压松绑。确需下放到镇承担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关人员、经费、技术一并下放到镇。未经授权下放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不得以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镇办理。推行职责准入制度以来,镇、旗两级形成了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管理规范的管理与服务体制。

二是构建联席会议机制,由旗委编办牵头,建立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财政、人社、司法、民政、政务服务等5个部门列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部署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核,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敦促旗直放权部门加强日常指导和事中事后检查,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强化交流协作,确保下放的工作职责承接良好,运行平稳。

三是切实规范准入流程,坚持“严格程序、依规准入”原则,按照申请、审核、准入、调整的程序,充分考虑镇实际条件和承接能力,依据赋权事项清单做到应放尽放,同时注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经济发展趋势,对下放镇的职责权力实行动态管理,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通过职责准入制度建设,加快镇职能转变,推动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核稿人卢建平      撰稿人:靳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