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鄂尔多斯市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市委组织部部长高闻何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编办主任刘燕飞就《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作详细说明。市直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各旗区委组织部长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快构建与“当好顶梁柱、排头兵”使命任务相适应的机构职能体系,推动党政机构科学设置和职能优化配置,坚决维护改革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地方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在鄂尔多斯一贯到底、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推进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要坚持聚焦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从机构职责上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一体推进,着力推动社会领域工作统筹整合、金融管理机构调整划转、科技管理体制重塑优化、数据管理机构迭代升级、乡村振兴机构联动聚合、矿山安全监管统一、住建城管集成协同、外事工作专责独立,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的管理职能、管理效率,更好的适应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的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坚持“共性解题”和“先行破题”一体推进,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坚持“扩权赋能”和“减负松绑”一体推进,规范和明确苏木乡镇主要职能,因地制宜理清苏木乡镇权责事项清单,坚决杜绝基层属地责任泛化。
会议要求,要在链上协同、点上突破,坚决扛起机构改革责任担当。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担当作为、务实攻坚、狠抓落实,在改革中争当表率、争作模范。加大“统”的力度,做好“人”的工作,执行“严”的纪律,高质量完成全市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为办好两件大事和实现“三个四”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会后,市委编办与各旗区委编办就旗区机构改革进行详细说明并座谈交流。
(撰稿:李崇婧 审核:郭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