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精神,杭锦旗委编办严格按照自治区、市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视情施策,有序全面完成全旗苏木镇机构改革任务。
在机构设置方面,按照自治区、市改革要求和政策口径,为进一步优化设置各苏木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在机构限额内明确应设机构,就选设机构充分征求各苏木镇意见,因地制宜统筹设置机构,既实现相对统一又满足客观需求,切实为基层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在编制调整方面,在重新测算核定各苏木镇编制规模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各苏木镇编制配置效能,就编制内部调整事项充分征求各苏木镇意见,确保人员编制与职责任务相匹配,将编制资源向工作任务较重的机构倾斜,编制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
在职能职责调整方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实施“一地一策”,建立苏木镇职责事项、行政执法权力两个清单;在充分征求苏木镇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精准制定各苏木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职能职责。通过职能事项科学下沉、基层权力有效承接,实现基层“权责统一”。
(撰稿:史琴 审核:李治平)